徐教师〔2017〕 13 号
关于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三师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各中职校、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我市实施 “青蓝工程”、“名师工程”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受到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投入逐年加大,名优教师梯队逐步形成,有力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为适应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加突出学科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梯队结构优化和衔接,更加有利于发挥优秀教师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决定将原徐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调整为徐州市“领军名师、带头优师、青年良师”(以下简称“三师工程”),并从今年起开展首批评选工作。现就实施“三师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对象
1.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2.获得 “江苏人民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3.各地、各学校(单位)在推荐上报人选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青年良师中乡村学校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推荐人选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0%。正校级人员必须担任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并达到规定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标准授课时数的1/4),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必须担任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并达到规定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标准授课时数的1/3),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1/2,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可作为普通教师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3.申报各类称号需在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暑期教师业务能力测试中成绩排名达本学科前50%(未组织考试学科的教师不受此限制)。
4.近5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5.参与全市学科建设,已发挥学科领军作用的教师优先。
6.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以及其他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校长任职期间学校存在“一票否决”违规办学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符合基本条件,距离退休年限超过3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满3年,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徐州市领军名师。
1.近10年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两次县(市)区级综合表彰或省级表彰单项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3.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达满工作量;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学科教学水平在全市领先,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有不少于3名“江苏人民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或“江苏省特级教师”实名推荐。
4.曾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技能大赛金牌(省级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或职业学校“两课评比”市级示范课(省级研究课)及以上或职业学校教学大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近5年来,开设不少于5次县(市)区级及以上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其中至少1次大市级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不少于10次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3次大市级及以上)。
5.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乡村学校教师可减少1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科研人员需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其中至少一篇为核心刊物发表),正式出版的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可视同为核心期刊发表;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6. 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近5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效果良好,且至少有3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三)符合基本条件,距离退休年限超过5年,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已满3年,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徐州市带头优师。
1.近10年来曾获得县(市)区级综合奖励或市级表彰单项奖或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
3.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达满工作量;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学科教学水平在县(市)区领先,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有不少于2名“江苏人民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或“江苏省特级教师”实名推荐。
4.曾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技能大赛银牌(省级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或职业学校“两课评比”市级研究课及以上或职业学校教学大赛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近5年来,开设不少于3次县(市)区级及以上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不少于8次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2次大市级及以上)。
5. 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 (其中省级发表2篇,乡村学校教师可减少1篇省级期刊发表); 主持县(市)区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科研人员需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主持市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6.近5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效果良好,且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四)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徐州市青年良师。
1.近10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或单项表彰奖励,且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达到合格。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3.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达满工作量;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学科教学水平在学校领先,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
4.曾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技能大赛银牌(省级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或职业学校“两课评比”市级研究课及以上或职业学校教学大赛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近5年来,开设不少于5次校级及以上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其中至少1次县(市)区级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不少于5次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1次大市级及以上)。
4. 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其中省级发表1篇,乡村学校教师可减少1篇省级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科研人员需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持县(市)区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成立推荐考核组,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所在学校(单位)人员总数的70%。确定人选后,由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由相关部门及学科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所辖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评审意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提交市教育局师资处。
4.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成立徐州市“三师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5.审批确定。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公示复核意见提请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确定人选名单。
四、管理措施
1.坚持“分层培养、逐级提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把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把发挥名优教师的作用和培养新的名优教师结合起来,在使用中培养,在实践中提升。“三师工程”管理期为4年。期满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更高层次称号,不可重复申报或降格申报。
2.获得徐州市“领军名师、带头优师、青年良师”称号的教师管理期内按现单位归属关系,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期内的目标任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逐年进行考核,期满进行全面考核。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徐政办发 [2016]111号),对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发放补助。其中徐州市领军名师参照原徐州名教师标准执行;徐州市带头优师参照原徐州市学科带头人标准执行;徐州市青年良师参照原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标准执行。鼓励创新补助办法,逐步变“补助个人”为“补助工作”,对“三师”开展教科研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给予资助扶持。
4.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为“三师”成长和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开展名师论坛、教育沙龙、专题讲座、学术交流、送教下乡和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鼓励他们在发挥作用中锻炼提升。要根据“三师”实际需要,开展参观考察、学习研修等培训活动,支持他们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
5.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三师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相关学校(单位)要为“三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本意见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