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
学籍管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教育系统自身肩负的一项基本职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规范性。规范学籍管理是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服务民生、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学籍管理的规范程度影响到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乃至社会稳定,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同志必须深刻认识到规范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使命,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严把学籍入口
规范学籍管理首先要从规范学校招生做起。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精神,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程序,做到令行禁止。
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规范学籍应用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所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和动态监督,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各地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严格转学审批
落实学籍管理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要求,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转学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本省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外省非重点高中学生向我省四星级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转学等情况,一律不得擅自审批,特殊情况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加强组织监管
各地要为学籍管理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普通高中和所有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掌握管理规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校要立即开展问题学籍清查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将清理结果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在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效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