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管理
1、合同的拟定必须依据徐州市建设局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批准。
2、合同的内容必须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承揽项目单位投标书及相关报价文件一致,内容要明确、条款须严密。
3、合同的签订具体由基建小组负责。
二、工程款和材料款支付
1、工程款和材料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工程(材料)审批流转表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支付,同时需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预算书、材料使用明细表及现场监理和施工科管理人员签证单。
2、工程款和材料款的最后支付必须保留5%的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审计结束后方可结清。
三、项目审计
1、 审计单位的委托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并得到市教育局或市财政局有关部门认可。
2、 所有项目审计,必须先由施工单位送交决算书,经基建小组预审、由施工单位调整第二稿后方可送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处有关人员须全程参与,严禁施工单位宴请审计人员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