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 会 计 职 责
l、主持单位的日常财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会人员及财务活动。
2、制订和健全所在单位内部及基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辅导、监督所属报帐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保证单位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出席单位各种财务管理会议,参与拟定单位重大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论证,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会计监督。
4、对单位一切重大开支实行与单位负责人联合签字制度,有权要求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保管财务印章和转账支票,但不得经营、收付现金,并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发现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拒绝办理。
5、认真做好总账及其他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国家财务制度、事业计划和标准定额编制预算与收支计划,领拨和使用各项经费。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会计报表经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签章后方能报出。
6、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原始凭证、账表等,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积极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制止或报告的,财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罚款及开除处理。
7、领导出纳人员及其他会计人员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结存情况。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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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