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及施工招标。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择合适的队伍,特拟定本规定:
一、设计招标
1、严格遵守市设招办的有关规定,对限额外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标。
2、参与设计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负有对具有相应资质及同类工程设计经验单位的审核与初选。
3、根据评标专家意见,选择合理最佳方案,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4、对限额内的项目选定设计单位须经校委会会议讨论并报请校长室批准。
二、勘察招标
1、参与勘察的投标单位(任务)对拟选具有相应资质及良好信誉的勘察单位进行审批与初选。
2、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招标工作。
3、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委托的项目需由处务会议决定并报请校基建工作领导批准,并办妥市勘招办的有关手续。
4、勘察费用按国家规定计算,如有必要可请专家核定。
三、施工招标
1、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照标,一般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如要进行内部招标的项目须经校委会讨论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公开招标项目由学校推荐的投标单位,除了须具有相应资质外还须由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监理招标
(参照勘察招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