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2、坚持素质优先,鼓励个性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超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奉公守法,远离黄、赌、毒、邪;守时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等活动,不公开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论;不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进行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他人。
5、光明磊落,勤奋进取,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6、不进行有偿家教,不组织或参与本校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违反规定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7、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8、与学生、家长交往中,言行得体有礼。不索要、收受学生家长钱物,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9、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无擅自向考生及家长承诺录取等行为,不随意解释误导家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10、坚持实践创新和行动研究,加强总结反思,不断提升教育教学品位。积极参加研讨活动,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坚持集体研究,共享共进。严谨治学,求真务实。服从工作安排,不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不擅自缺岗、缺课、调课,在课堂上不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无酒后进入课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
11、不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不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不巧立名目乱收费。
1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和营造学校育人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损害学生安全和健康,不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